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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4 西宁海关筑牢“绿篱”严查“洋垃圾” 字体

6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宁海关立案侦办的“7.06”走私废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海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30万元、10万元,被告人秦某、陈某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人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并均处以罚金。

    2013年,海关总署党组决定开展加强进口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的“绿篱”专项行动。同年,西宁海关立案侦办“7.06”走私废物案,查获走私进境的废五金杂件、带壳废电机等各类废物,案值约26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该案被告北海某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被告青海某工贸有限公司申领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证》,向海关虚假报关,逃避海关对进口废物的监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3000余吨,走私废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