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3-06-27 | 企业家如何培养 “干净的生存智慧”?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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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立立
2013年4月20~22日,在昆明召开的第六届中国绿公司年会上,“正和岛夜话”现场,政企之间应该保持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问题一经抛出,考验着答疑企业家及现场巨商的智慧……
时隔月余,在6月1日举行的“2013正和岛岛邻大会”的新势力专场(四)中,以“干净的生存智慧”为题,探讨如何处理政企关系话题,也使得正和岛的“巨人们”开始了一场“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思想碰撞。
翻开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史,不难发现有很多企业,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政府之间保持着各种“非常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利用金钱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壮大扫除障碍。
案例一:上海“公路大王”的没落
人 物:张荣坤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社保案中枢人物
落马原因:因非法取得上海社保局32亿元资金以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的经营权而被拘捕,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2008年4月7日,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
事件经过: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2005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
然而随着2006年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根据当年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
年轻的张荣坤之所以能够大把拆借这些有着严格使用规定的年金,依靠的无非是权钱交易。有关消息人士透露,为福禧投资提供便利的祝均一收受了巨额好处费。消息人士透露,祝均一利用掌管社保基金的便利,为民营企业家张荣坤开通融资渠道,张荣坤也投桃报李,为根本没有在张荣坤公司任职的祝均一老婆开出几十万元年薪。
案例二:家电零售业巨头的“堕落”
人 物:黄光裕 国美电器前主席
落马原因: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事件经过: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相怀珠担任组长,查办鹏润公司在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对此,黄光裕开始积极活动。相怀珠本人也承认:“作为案件负责人,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予黄光裕关照。”
这个“关照”的结果是,专案组最后认定鹏润公司非法占有贷款目的不明显,且贷款未到期限,尚无法认定贷款损失。2007年1月,该案被撤销。
此后,相怀珠与黄光裕关系日益密切。在2007年七八月间,许钟民在饭桌上告诉相怀珠夫妇,中关村(000931)要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而此笔“借款”,相怀珠一直没有归还。
上述请托及“借款”行为,最后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是鹏润公司和国美公司的行贿。
黄光裕对相怀珠的“答谢”还包括另一笔行贿,金额6万余元,发生在相怀珠装修房屋购买电器时……
黄光裕在解决另外一件涉税事件中,也涉及行贿。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得知消息后,黄光裕积极行动得以结识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多次的饭局上,黄光裕表示,希望孙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
由上述案例可见,如何处理好政企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很大的学问。那么,在这么一个蓬勃发展的年代,企业家又该如何培养干净的生存智慧呢?且看下文律师、经济学家及作为过来人的企业大佬如何支招。
【律师在线】
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013年6月9日,在三元桥天元港中心,国家一级律师岳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就民营企业家如何规避行贿风险时提出如下忠告:对于需要从政府部门得到的资源,企业应通过正当途径积极申请,而不应该超越法律的红线,而这也是企业家应该遵循的底限。
【专家观点】
周其仁:企业家要谨慎表达立场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就处理政商关系的问题,给出了建议,他指出,企业家要谨慎表达立场。
一方面企业家有很强的政治倾向,因为企业家同时也是社会成员,他当然从那个层次上应该关心社会政治,关心社会的政治进步,也应该表明他的声音,表明他的诉求,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企业家在发挥这个公民的政治作用的时候,它有一点是不同的,因为作为一个企业的掌舵者,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如何扮演好公民和企业家这两个角色,就必须要考虑如何掌握平衡。全世界所有企业家,特别在商业巨头,在表达政治上的观点时都是非常谨慎的。审时度势很重要,但是如何表达看法,如何实现该看法的形势,一定要认真谨慎的思考。
许小年:责任不只在企业
6月5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在天津做了主题为“中国经济结构性衰退医治之道”的演讲。在主题演讲中,许小年表示,企业家应该洁身自好,但在现实的环境中,公民没有平等获取资源的渠道,都在政府手里,不勾结官府就拿不到,所以责备企业家是没有道理的。
而如何进行收入分配的调整?许小年也有自己的看法,收入分配的调整和审批制是连在一起的。中国的收入差距来源主要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这个资源占有包括了市场,行政性垄断占有了土地、矿山、资金和市场。在审批之下的官商勾结和寻租活动,是造成收入分配恶化最重要的原因。所以,新一届政府提出要取消审批制,要大量的减少审批,是正确的,关键在执行。
王健林:亲近政府 远离政治
政商关系在中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比在哈佛读博士后还要困难。中国拥有五千年的封建文化,而且亚洲经济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企业的发展根本绕不开官商关系或者政商关系这个话题,所以“亲近政府,远离政治”,算的上是王健林处理政商关系的名言警句。
把握好一个关键,不去做使自己能伤筋动骨的事情,问题不大,其实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而在万达值得借鉴的一点便是,所有的现金交易环节都被取缔。
黄怒波:政企关系讲究“清和”
2013中国绿公司年会上,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在正和岛夜话环节表示,“做企业就是做企业,不要碰政治,碰了必死无疑。所以我们的年轻企业家,要么好好地做商人,要么去从政。”
企业要发展,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企业员工的努力,周边环境、政府部门是缺一不可的。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的发展地中国的各级政府在这里面是做了很大的贡献的。但政企关系应该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淡,是透明的;水是清和的东西。企业和政府之间应该保持清和的关系。
对政府在政策和法律、走向方面,尽量去信任。因为如果这个政策是正确的,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它;但如果这个政策不是很理想,就要思考如何推动这项法律的改变,使它变得更适合。
另一方面,保持距离。针对市场的行为还是要靠企业自己,特别是怎么服务客户,怎么做好你的产品,这个一定是靠自己。
胡葆森:有实力很重要
在“2013正和岛岛邻大会上”,建业地产董事局主席胡葆森就“干净的生存智慧”这一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要有底线,遵纪守法。在中国,我们经常说到两个底线,也是所谓两个高压线:一个是行贿,民营企业家出事最多的便是触犯了这个;另一个就是偷税漏税。民营企业家就是要守住这两个底线,其他的都是“度”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讲,第一,“干净”应该形成一种文化。因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取向、创办企业的目的、愿景和操守,由这些组成的企业文化价值取向必须是干净的。
第二,“干净”是一种需要。如果以百年老店为我们创办企业的目标,那么在利他的前提下,干净是持续的需要,同时干净也是生存的需要,因为只有干净了,企业才能长期地生存。
第三,“干净”是一种智慧。这种智慧主要表现在对这个纯净度的把握上,就是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
当然,更多的还是靠企业自己的竞争力。当企业成为领先者时,不是企业在求官员,而是官员请企业去投资,这就不需要再给官员送礼,企业去投资本身就是一个大礼。但是要做到这一步,还需要坚强的忍耐力。
【案例剖析】
黄鸣涉贿的警醒意义
5月3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一审宣判。《起诉意见书》显示,至少12位企业界人士被检方视为行贿人,其中包括当地知名企业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
黄鸣行贿黄胜的事实有两项:2006年6月至2009年11月,黄胜接受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的请托,为该集团下属公司承揽工程,和下属职业中专学校升格等事项提供帮助。
检方指出,黄胜于2008年夏天,在家中收受黄鸣给出的30万元;2011年9月份,黄胜得知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被调查,将30万元还给黄鸣。黄胜落马后,黄鸣一直声称,他与黄胜是朋友关系,但面对媒体及各界质疑其大面积底价圈地问题,却一直语焉不祥。
曾有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发现,皇明公司名下至少有四宗土地交易存在疑点。记者从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皇明公司的土地交易对象均未办理过工商登记手续,换言之,这四家公司是根本不存在的。
另外,上述地块当初审批时的用途均为工业用地,记者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并未查询到皇明公司前述工业用地变更土地性质的相关资料。
尽管黄鸣一再辟谣,否认其大面积低价拿地与黄胜有关,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地皮多是在黄胜主政德州期间获得。
官商勾结不当获利,是当事人行贿的初衷之一。人们现在憎恶贪官,强烈要求严惩腐败,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法律将对行贿者的严惩。唯其如此,才能清除各类市场上的惯于行贿的奸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与鼓励创新的市场关系。
时代在进步,企业家们更应该与时俱进。因为,在贪官与行贿者的博弈中,前者如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后者理论上不应只是作壁上观。
因为一旦构成行贿,依据我国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实上,真正做大做强的企业家,往往会正视如何建立良好健康的官商关系,而不屑于通过行贿去获得灰色利益,即使在被人们诟病较多的房地产业,也不乏洁身自好的例子。
比如,住宅地产老大万科的董事长王石,就一直宣称“万科从来不行贿”,即使因此拿不到好的地块,也无怨无悔。而商业地产龙头万达集团的老板王健林,更是直言“只与有追求的官员打交道”。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在微博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一个企业家,靠行贿发展。悲哀。
商业观察家陆新之说:“企业家最好不要老想着退路的事,想着留退路不如赶紧走人。小老板,退不退意义不大。大老板,就没退路这一说。玩大了想退没得退。真有问题,该抓还是抓,外国护照也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所以企业家还是尽量少碰灰色地带。”
远离灰色地带,保持对法律起码的敬畏,培养“干净”的生存智慧,是为黄鸣涉贿的警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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